纽约是NewYork的音译,如果直译就是“新约克”、“新乡”,这个名字听上去没啥特别的,换成中文大概是“蔡家坡”、“徐家庄”这种,但奈何阿美莉卡的纽约让这个名字声名远扬。

在这个世界,没有阿美莉卡,更没有纽约,狄克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定居点命名,其意义不言而喻。

当然,其他人是不可能理解他的想法的。

比如凯文就觉得叫纽约太普通了,还不如叫新伦敦或者新曼彻斯特啥的。

“我倒觉得纽约这个名字很不错。”

老辛普森出乎意料地表示满意,他摸了摸苍白的胡须,眼神飘忽,“这让我有了家乡的感觉……”

他出生于英格兰北部的约克郡,那里曾是带嘤的龙兴之地,被前朝国王称为“上帝之乡”,只是后来约克衰败得太快,如今能拿得上台面的城市就只剩利兹了。

像凯文这样的外地人自然无法体会“约克”这个词在老辛普森心中的分量。

“既然已经定好了名字,凯文,你将它连带着这份清单一起发给伦敦。”

狄克拿出第二份清单。

这份清单上只有简单的一行字:送人过来,工人和工程师越多越好。

“您没写漏吧?只要人,不要物资?”

凯文还以为狄克搞错了。

“有什么问题吗?”

狄克反问,“他们既不肯提供食物,又不愿意支援机床之类的机械工具,给我们分配的那点运力能够拉多少金属材料?还不如全部换成人。”

“可是,如果过来很多人,那住房、食物等问题岂不是变得更加严重了?”

“不不不,你的目光太短浅了!”

狄克摇头。

“记住,只要有足够的生产力,你说的那些根本不是问题,我们现在并不缺资源,缺的恰恰是人口!”

……

英格兰,伦敦,里士满。

里士满位于伦敦市外围,是一个自治区,更准确地说,是卡文迪许家族的封地。

这里曾被前朝女王安妮二世封给当时的斯塔默·卡文迪许公爵,作为对他从龙之功的奖励。

后来里士满渐渐成为卡文迪许家族的居住区,如果算上旁支,足足有上千人生活在这里!

里士满市中心是紫罗兰庄园,里面住着卡文迪许家族的直系血脉。

紫罗兰庄园面积很大,大大小小的建筑不下百余座,一些建筑的奢华程度甚至不亚于白金汉宫,除了建筑,庄园内还栽种了大量花草,紫罗兰数量最多,庄园也因此得名。

庄园的西北角有一栋装饰精美、建造风格典雅的别墅,不过与其他建筑格格不入的是,这栋别墅的四周种的并不是紫罗兰,而是火辣、艳丽的红玫瑰。

一团又一团的玫瑰花将别墅包裹住,这让它看上去就像一个红色花海中的孤岛。

这些玫瑰花的花香并不像栀子花那样浓郁,但当人靠近别墅时,依然能体验到沁人心脾的感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沉醉其中。

花园的深处有一个简易的碾坊,大量的玫瑰花瓣被投入石碾底下碾成了泥状物,随后送到蒸馏房中提取精华成分,最后制成了让伦敦贵妇们趋之若鹜的“灼热”号香水。

此外,别墅的后院还有一个陈列着各种名贵服装的衣帽间,里面有洛可可式白纱襦裙、有苏格兰传统短裙,甚至还有来自东方只用穿在皇后身上的“凤袍”!

它们制作精美,每一件都堪称价值连城,可现在却如此奢侈地摆放在一起。

种种迹象表明,这栋别墅的主人是一个身份尊贵、品味高雅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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