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和张远自然也看到了强装镇定走到被告代理人的席位上的刘俊和张敬。

按照行政类案件的规则,一般被告的负责人是要出庭的,但是今天R城大学的负责人因为临时工作任务,无法出庭,于是刘俊急忙从包里拿出情况说明提交给了记录员。

张敬看着坐在第一代理人的李想,先是一愣,接着好像明白了什么一样,喘气声更加明显,好像在抑制自己的愤怒。

刘俊见状也明白了,他和张敬都以为张远是故意刺激他们,才让李想坐在第一代理人的位置。

其实,这还真是错怪张远了。

从这个案件的准备过程和庭审发挥来说,连张远都有些佩服李想的领悟力和执行力,从后面自己团队内部的模拟中李想的表现来说,张远觉得李想来当第一代理人才是最合适的。

至于自己第二代理人的角色,有点像站在一旁的刺客,找准时机,或者扩大敌方的伤亡、或者给予敌方致命一击。

记录员查点了到庭双方人员的身份,并且核对了双方提交的证件。

记录员:“R城市特别行政裁判所,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愁与被告R城大学行政诉讼一案。

报告裁判官,原告吴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想、张远已经到庭,被告R城大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张敬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法槌举起,“咚。”

裁判官:“R城市特别行政裁判所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在开庭。

裁判官:“各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没有异议。

……

裁判官:“原告,请声明你的诉讼请求,并陈述你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因。”

李想按照原来提交的起诉状内容进行了宣读:“原告吴愁的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项,要求R城大学立即向吴愁颁发R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项,要求R城大学立即组织有关院、系及评定委员会对吴愁的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授予。”

“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吴愁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R城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

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R城大学才通知原告吴愁所在的化工系,以原告吴愁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原告吴愁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被告R城大学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恳请裁判所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官:“被告对于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及本案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张敬):“原告吴愁违反本校规定,在考试过程中口袋中藏有写满公式和演算的纸条被监考发现,本校决定对原告吴愁按退学处理。给原告吴愁本人的通知,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原告吴愁所在的院系。原告吴愁的学籍已被取消。

由于原告吴愁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造成原告吴愁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的行为,不能代表本校意志,也不证明原告吴愁的学籍已经恢复。没有学籍就不具备毕业条件,本校不给原告吴愁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正确的,恳请裁判所依法驳回吴愁的诉讼请求。”

被告的答辩主要认为吴愁违反校规在先,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在后,吴愁的学籍已经被取消了,后续也不能补回来。

被告这样的观点当然站不住脚,但是根据行政诉讼的程序,接下来就是被告先举证的环节(和民事诉讼相反),因此李想准备的火力,主要集中在对被告证据的质证过程中。

裁判官:“现在双方开始举证、质证。先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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